2024南部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紧紧围绕“保安全”“反诈骗”两大主题,深入开展“铁拳”暨“春雷”举动,着力查办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违法案子。现发布1起混杂行为典型事例。
2024年9月5日,我局接投诉后依法对南部县蜀北大街某糕点坊(个体工商户)进行执法查看,发现当事人在抖音网店上展现自己出产的月饼信息时运用别人企业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则,我局于2024年9月9日立案查询。
经查,当事人为了在抖音途径出售自己糕点坊出产的月饼,向四川XXX食物有限公司购进少数月饼,获得该公司的出产答应证,向抖音途径提交了四川XXX食物有限公司的食物出产答应证信息材料,故抖音网店出售页面显现的企业名为四川XXX食物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网络站点途径用别人企业名出售自己出产的产品,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别人产品的行为,归于使用网络施行的混杂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我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罚款3000元的处理决议。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运营者不得使用网络施行下列混杂行为,引人误以为是别人产品(本规则所称产品绵亘服务)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五)出产出售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别人产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运营者不得施行下列混杂行为,引人误认为是别人产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别人产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的混杂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则施行混杂行为的,由监督查看部分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没收违法产品。违法运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并处违法运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运营额或许违法运营额缺乏五万元的,能够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
本案当事人出产的食物(月饼)为季节性出售食物,特点是出售时间短,商场需求量大。当事人没有标准本身工艺处理相关答应,合法扩展出售运营途径争夺更多商业利润,而是使用不正当行为牟取非法利润,此行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应予以冲击和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