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9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4.48%。公司营业收入呈稳定增长态势。
公司主营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维护服务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31,070.07万元,占比为99.27%,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突出,整体发展趋势良好。公司上半年通过采取积极的销售策略、研发新产品、提高产能和增强供货能力等方式,使得营业收入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228.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3%,主要为公司出售的废铁废钢收入。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对于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持续增长。随着城市道路建设与改造、升级的不断增加,城市照明产品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此外,为适应节能环保新的需要,国家连续出台政策推动更为节能环保的新型灯具的使用,未来几年,在政府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节能环保型城市照明替代传统照明将成为城市照明行业新的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独特的经营模式以及多年的积累,在基础研发、方案规划、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支持以及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已处于国内同业领先地位,也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公司城市照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西部地区前列,省外业务持续增长,成为国内最大的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
3、公司利用智慧路灯进入智慧城市,探索智慧路灯和智慧城市业务的深度融合并创新商业模式
智慧路灯运营服务是在路灯项目建设完成后,取得路灯及其周边设备的一定时间的运营权,主要包括:充电桩的运营、信息广告发布、特许灯杆上搭载4G/5G基站并提供服务、WIFI运营增值服务、智慧停车增值服务等。目前,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中标该项目,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推广智慧路灯,进一步在公司原来的业务模式基础上形成更持续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中标并已完成《丽江市古城区智慧路灯EPC项目》的建设,目前已进入运营期,该项目实现了区域化的智慧路灯投资建设运营。公司通过建设加后期运营的模式,公司逐渐建立了从单一的产品销售逐步升级为产品销售加智慧城市运营服务全产业链的模式。
近年来公司通过技术研发和服务经验的积累,将客户个性化需求转化为产品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创造性满足了客户需要,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整体市场优势明显。公司开创性的提出“城市文化照明”理念,在城市照明设计中引入“文化定制”概念,通过照明设计技术和灯光艺术的结合,设计出一系列文化定制类照明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
近年来,我国城市照明应用领域正逐步从传统照明转向城市文化照明和绿色照明。公司紧跟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最近几年一直专注于城市文化照明和绿色照明两大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在提升城市照明规划及方案设计能力的同时,文化定制类照明产品和LED照明产品销量持续增长,并取得了相应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公司不断加大城市照明新研发技术投入,自主研发了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路灯产品,为各地智慧城市的建设及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手段。丰富的产品线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而优秀的研发技术能力进一步满足了客户个性化需求,两者共同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保证公司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3.3 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6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方面了解并认线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线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26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方面了解并认线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线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8,840,868.52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为8,661,342.36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5,863,870.09元。
2019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30,000,000.00元。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和法规,结合真实的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019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30,000,000.00元。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大多数都用在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28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来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