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0元(含税)。截至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621,819,5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8,473,371.52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6、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公司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以EPC工程总承包服务为主,同时采取了工程咨询和设计、成套技术装备供货(EP)、设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等模式。
(1)水泥和矿山工程:企业具有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和完整的水泥技术装备工程“全产业链”资源,拥有丰富的矿山工程建设经验与矿山工程总承包壹级、爆破壹级等多项顶级资质,为客户提供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治理、矿物加工和水泥生产线研发技术、数字设计、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智慧建设、智慧运维、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系统集成服务。
(2)绿能环保和多元化工程:公司依托全球品牌影响力、丰富的海外项目管理经验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技术、人才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向工业、房建、电力、基建等非水泥工程领域拓展,在中东、非洲和东南亚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
公司拥有700-14000t/d级全规模、全流程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核心装备,构筑起水泥领域顶级规模、品种最全、品质高端的装备产业体系。企业具有热工设备、粉磨设备、破碎设备、环保设备、输送计量设备、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钢结构、耐磨材料等多项名牌产品,广泛服务于建材、矿山、冶金、电力、煤炭、化工、环保等行业,以辊压机、篦冷机、立磨、破碎机、提升机为代表的技术装备享誉国内外。公司一方面利用与工程业务的协同优势带动装备销售,一方面通过装备专业化发展、全球布局和系统化服务,深度挖掘外行业市场、境外市场及后服务市场的增长空间,推动行业产品向专业产品转变,从单一产品销售向全生命周期服务转变。
(1)水泥生产运行服务:企业具有完整、系统的水泥生产运营管理服务体系、专业的水泥生产运营管理团队及广泛的人力资源网络,为客户提供工厂保产、设备维修等方面服务,使水泥生产线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并在更佳状态下生产运行。目前该业务主要在境外实施,业务模式通常为业主负责原/燃材料供应、水泥销售等,公司承担生产线的人员组织、水泥熟料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及备品备件等,主要是采用人工单价或吨熟料单价进行结算。
(2)矿山生产运营服务: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矿山运维服务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矿山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在矿山工程的基础上,企业主要为石灰石、砂石骨料等客户提供矿山开采服务,目前已初步构建起“国内+海外”、“露天+地下”的矿山开采服务新格局。除石灰石和骨料露天开采运维服务能力外,企业具有开采其他矿种的技术储备和成功实践,在全世界内具备极广阔的发展空间与业务潜力。
(3)数字智能服务:依托在水泥及矿业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与丰富的场景资源,公司持续推进数字智能技术与生产运行的深层次地融合,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覆盖设计、建造、制造、运维全链条的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公司围绕“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运维服务、装备研发”三大业务方向,构建“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与“工业人工智能研发”两大核心能力,形成对内赋能与对外服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4)绿能环保服务:公司聚焦能源结构转型与低碳发展核心需求,积极打造绿色能源专业平台和替代燃料产业链平台,为水泥行业及其他工商业能源结构转型与低碳发展提供解决方案。公司已形成涵盖风电混塔、风电光伏EPC、、智能微电网EPC、新型储能EPC、新能源开发及产业投资的五大绿能业务发展体系和替代燃料一体化业务体系,构建“研发-制造-投资-运营”全生命周期价值创造体系。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01,513.28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该依据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结果得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 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5年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01,513.28万元,最重要的包含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另外的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计提减值准备91,439.76万元,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经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251.94万元。
2025年度,公司对以上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01,513.2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全额纳入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总利润人民币101,513.28万元。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公司2023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总院”)持有的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院”)100%股权,交易双方就标的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了约定,所涉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2023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4号),核准公司向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发行366,878,10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91号),截至2023年2月13日,中国建材总院持有的合肥院100.00%的股权已经变更至中材国际名下,上述股东变更事项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根据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资产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的业绩作出承诺。详细情况如下:
中国建材总院承诺业绩承诺资产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合计三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业绩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资产1(合肥院母公司等7家公司净资产):2023年、2024年、2025年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0,013.25万元、20,805.42万元、22,114.89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62,933.56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 1 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范围公司中的单家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家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
2、业绩承诺资产2(合肥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固泰自动化有限公司专利权等非货币性资产):2023年、2024年、2025年各年度承诺收入分成数分别不低于189.98万元、115.97万元、48.87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收入分成数354.82万元。
承诺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范围资产中的监理指令所属公司当年度评估预测的营业收入×该项资产当年度评估预测的衰减后分成率×本次交易该项资产所属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如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的实际业绩低于承诺值,则由承诺人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负责向公司做补偿。应补偿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1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1交易作价总和-截至当期期末中国建材总院就业绩承诺资产1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这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2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资产2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资产2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收入分成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2交易作价总和-截至当期期末乙方就业绩承诺资产2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这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3)若中国建材总院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这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企业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收益法评估资产的减值情况应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经减值测试,如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这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乙方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则承诺人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公司做补偿。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乙方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这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乙方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这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中国建材总院就业绩承诺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对价,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实现业绩情况如下:
业绩承诺期内,两类业绩承诺资产均超额完成累计承诺业绩目标,中国建材总院无需进行补偿。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收购资产标的业绩承诺资产1在考虑利润承诺期间内增资、利润分配的影响后评估值417,657.07万元, 相比并购日业绩承诺资产1评价估计价格246,500.85万元,未发生减值;本次收购资产标的业绩承诺资产2在业绩承诺期满的评估值515.90万元, 相比并购日业绩承诺资产2评价估计价格378.93万元,未发生减值。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印志松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21,819,5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8,473,371.52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内容详见《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6-016)。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内容详见《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临2026-019)。
内容详见《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20)。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ESG牵头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各所属公司__[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董事会审议,一年一次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__ □否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注:根据识别过程,循环经济、水资源利用、能源利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和乡村振兴对公司不具有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但公司仍按照《14号指引》对其中的循环经济、水资源利用、能源利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供应链安全和乡村振兴议题进行了详尽披露,对于科技伦理和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两项议题,则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6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金、企业未来的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的相关联的内容。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自2025年6月27日起执行《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执行《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对本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该通知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862,141,557.4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33,566,604.7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21,819,5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8,473,371.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3.97%。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及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分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审议上述议案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于2026年3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未在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同样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能用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有资格出席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股东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02;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