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湘潭市首台(套)首批次 首版次产品清单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湘潭市本土企业组织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研发、认定和推广使用,根据《湘潭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组织并且开展2023年湘潭市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清单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我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具有国内先进的重大技术装备及核心部件(含系统)。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我市公司制作,符合国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其品种、规格、性能、技术架构或技术参数等形成技术一马当先的优势,能够填补市内同种类型的产品的空白,对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具有推动作用,尚且还没有取得较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首批次技术创新产品。
首版次软件,是指我市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一马当先的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且还没有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产品的名字、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不包括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1.企业依法在湘潭市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产品需在本地区生产,符合国、省、市“三首产品”的发展趋势和重点支持范围。
3.产品技术先进。属于市内首次研制,技术成熟度高,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较好,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一马当先的优势,在同种类型的产品中达到先进水平。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产品性能可靠。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一定要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一定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单位价值较大且获得市场认可。产品已经交付且实现市场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及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30万元及以上,核心部件价值每个在10万元及以上;对高性能农业机械、机器人可放宽到每台10万元及以上。首批次新材料价值在0.5万元/吨以上,中试后首年度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首版次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后的销售(服务)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元。
此次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管理系统”网站(网址企业先登陆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的子项。然后按系统要求分别填报相关项目申报表,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和有关附件,完成网上申报。由各县市区科工信局(重点园区产业发展局)联合同级财政部门网上审核并行文上报。
1.所有申报内容需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所提供的相关附件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其他相关扫描件、复印件均要求资料字迹、印章清晰。主体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系统填报的申报资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请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必须以一个完整的文档形式上传。
关于开展2023年湘潭市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清单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