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中旬,张某某在网络交际软件上查找其邻近的人并加他们为老友(以下简称AA),通往后张某某将自己的头像和补白信息等改为和AA的信息共同,从外观上彻底看不出不同。
张某某经过阅读AA的留言,从中挑选一位留言账号(以下简称BB),张某某假充AA向BB发信息,假造许多理由(比如患病急需用钱,帮助充手机话费等)骗得BB 向其转账。
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某某经过电信网络冒用别人身份,采纳虚拟现实方法,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依法构成欺诈罪。
本案是一同很典型的电信欺诈行为。在社会媒体日益兴旺的当下,网络方便了人们的日子,一起也导致人们的信息被更广泛的传达和揭露,为不法分子供给了使用网络信息假充别人进行违法的待机而动,也使得网络欺诈行为更为荫蔽,一旦遭到财产损失不易及时取得救助。
因此有必要了解违法分子常见的作案方法,进步警觉,防备欺诈行为,削减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