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主要手段之一,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前锋区法院现发布两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增强防骗意识,提升辨别能力,保护财产安全。
2019年8月,被告人陈某明联系陈某阳、陈某林,准备在缅甸投资组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又邀约被告人陈某榕、陈某玉、陈某超加入,六人约定以合伙投资方式共同参与实施诈骗活动。2019年10月-12月,被告人陈某添、李某东、詹某华等人前往缅甸加入。该诈骗团伙冒充上海浦发银行工作人员,分别扮演银行流水专员、客服经理、客服等角色,以办理银行放贷业务为由,通过聊天取得被害人的信息,再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贷款合同。由“银行客服”要求被害人在贷款合同中预留的银行账户中存入约贷款总额30%的钱款,确定被害人转款后,再由“客服彭经理”利用在被害人处获得的信息在小米钱包或民生直销银行app上注册账号,利用验证码将被害人预留的银行账号绑定,并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划转至小米钱包或民生直销银行等平台账户内,“银行流水专员”以被害人银行账户内流水评分不足未达到放款要求为由,将平台账户内的钱款转回至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再以要增加流水为由,诱骗被害人再将钱款转至诈骗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至此诈骗成功。2019年11月底至2020年1月初,该诈骗团伙共诈骗13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552700元。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陈某明、陈某阳、陈某榕、陈某林、陈某玉、陈某超、李某东、陈某添、詹某华犯诈骗罪,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对其参与诈骗金额共同退赔,发还各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国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现今,贷款类电信诈骗案件高发,不法分子往往以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秒到账等为噱头,通过打电话或添加被害人微信、QQ好友等方式,引诱被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贷款网站,然后仿冒正规贷款平台流程,要求被害人填写相关个人隐私信息,再以缴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理由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广大群众一定要警惕涉及钱款的陌生电话,不随意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确认贷款机构的正规与合法性,通过银行等正规途径办理贷款业务,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1月21日,被告人叶某宏出资购买手机、电脑、电话卡等设备工具,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微信号并销售获利。期间,被告人叶某宏先后组织被告人任某旺和姜某(另案处理)、胡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赠送游戏福利等虚假信息,诱使他人提供个人微信号及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从而修改微信密码,并占用该微信号的方式骗取他人微信号共计582个。截至案发时,向他人出售微信号共计123个,违法来得到的共计49200元。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叶某宏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任某旺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对被告人叶某宏、任某旺退缴的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49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出租、出售实名认证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社会化媒体账号及密码,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加群聊,谨防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特别要警惕网络上转发的各类需要填写个人隐私信息的性格测试、运程预测等,这些往往是不法分子骗取个人隐私信息的伪装途径。一旦受骗应第一时间报警,最大限度保护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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